7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相关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被罚56万元。

  甘某颖(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夏某兴(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浔银罚决字〔2025〕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金融科技相关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025年7月9日

2025年7月16日-2028年7月15日

2

甘某颖(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浔银罚决字〔2025〕2号

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025年7月9日

2025年7月16日-2028年7月15日

3

夏某兴(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浔银罚决字〔2025〕3号

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025年7月9日

2025年7月16日-2028年7月15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作者:有问题工单联系,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哎呦哇啦-Ouch! Wow!

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30349.html发布于: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