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相关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被罚56万元。
甘某颖(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夏某兴(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浔银罚决字〔2025〕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金融科技相关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025年7月9日
2025年7月16日-2028年7月15日
2
甘某颖(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浔银罚决字〔2025〕2号
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025年7月9日
2025年7月16日-2028年7月15日
3
夏某兴(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浔银罚决字〔2025〕3号
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025年7月9日
2025年7月16日-202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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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30349.html发布于: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