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概念自6月底走热以来,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在火热的市场情绪下,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发行或炒作以“稳定币”“RWA”为噱头的投资项目用以进行非法集资。近日,多地监管机构接连发布风险提示,郑重提示消费者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7月15日,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表示,监测发现,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认知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河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提示,此类不法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稳定币并不是投资或投机的工具。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群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7月1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机构假借“金融创新”“数字货币”“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等名义,通过发行或炒作以上述新型概念为噱头的投资项目等方式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极易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滋生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示,请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承诺,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护好“钱袋子”。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投资稳定币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梳理发现,7月以来,北京、深圳、苏州、重庆、宁夏等多地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纷纷发布风险警示公告,郑重提示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机构,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编造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投资项目,公开宣传并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7月9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文梳理了利用“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稳定币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项目的五大特征:

  一是资质缺失。这些机构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或发行证券的合法资质。

  二是概念包装。利用“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Web3.0”等新兴、复杂概念进行包装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迷惑投资者。

  三是虚假承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

  四是资金池运作。其运作模式往往依赖于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来维持运转或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项目方跑路,投资者将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五是风险外溢。此类活动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社会诚信基础。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呼吁消费者务必认清本质,高度警惕任何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的投资项目,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杜肖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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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30293.html发布于: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