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58万元罚款。

  同时,钟某明(时任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2.9万元罚款。

重庆富民银行被罚58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重庆富民银行被罚58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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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29958.html发布于: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