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每经评论员 胥帅
8月8日晚间,证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宣布严肃查处*ST高鸿(维权)(SZ000851,股价2.21元,市值25.59亿元,下称高鸿股份)严重财务造假案件。经调查证实,高鸿股份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其行为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此,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处以1.6亿元罚款,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同时,因高鸿股份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针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严格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高鸿股份的造假行为堪称恶劣,不仅持续时间长,造假金额也十分庞大。2015年至2023年间,该公司通过参与、组织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9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中,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上述虚假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对上市公司此类恶劣造假行为“开刀”,监管部门的处罚不仅彰显了“零容忍”态度,更呈现出行政与刑事叠加重罚的特点。
第一重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对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行为绝不姑息。回顾去年7月至11月的5个月间,由于投资者对高鸿股份的重整抱有预期,其股价从1.43元涨至4.19元,出现疯狂炒作。若退市警报未能及时拉响,投资者便会心存幻想,高鸿股份也可能成为市场反复炒作的投机标的。因此,对这类造假公司动真格,才能警醒投资者“投机行为风险巨大”。此次处罚中,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和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丁明锋不仅被罚款,还被实施市场禁入,体现了对造假首要责任人的严厉惩处。
第二重是首要责任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已涉嫌刑事违法。高鸿股份的造假手段为虚假贸易,参与其中的不仅有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还有第三方配合造假。从具体造假细节来看,公司时任董事曹秉蛟接受高鸿鼎恒总经理江庆的委托,负责管理虚假贸易业务、审批资金付款申请,其违法行为与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报中的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江庆作为曹秉蛟的配偶,同时也是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对高鸿股份而言属于“空转”“走单”性质,会导致高鸿股份业绩虚高,却仍主动联系高鸿股份子公司高鸿科技开展合作,将其纳入贸易业务链条,其行为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共同违法。
在重罚上市公司的同时,证监会也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庆同步严惩。除高额罚款外,江庆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与付景林一致。监管层加大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打击力度,更通过“共同违法”的定性,为类似案件的造假惩处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
令人费解的是,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在被立案调查前,掌握大量底稿与数据的审计机构竟均未发现。2022年年报之前,高鸿股份的年报和内控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作为知名财经媒体,《每日经济新闻》早在2022年1月21日就推出《调查︱高鸿股份IT销售业务几大疑问:三大交易方与原定增股东是何关系?供应商们跟董事亲朋有何交集?》,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高鸿股份的客户、供应商中,有不少是公司董事曹秉蛟亲属、朋友投资的企业,包括其配偶江庆、兄弟曹秉南、侄子曹勇等。在《每日经济新闻》此次调查“吹哨”后,高鸿股份于2025年被定性为造假,且造假细节与当时报道内容高度吻合。
从高鸿股份的造假案例可以看出,权威的财经媒体是监督上市公司造假的重要力量,通过客观、冷静、专业的调查,能够对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当前,许多上市公司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不再公布预付款客户、应收账款客户、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名单,而这些信息以及预付款流向等,恰恰是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行为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在打击上市公司持续造假行为的过程中,监管层与媒体可形成有力的监督组合拳。对于不便公布客户等商业信息的上市公司,建议通过开设白名单制度等方式,在保护其商业机密的同时,也能壮大民间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力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作者:有问题工单联系,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哎呦哇啦-Ouch! Wow!。
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31412.html发布于: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