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More更多 新闻资讯 正文 7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5万元。 同时,秦某晶(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行长)、饶某良[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某(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各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收藏 | 0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作者:有问题工单联系,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哎呦哇啦-Ouch! Wow!。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30094.html发布于:202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