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九有股份(600462)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九有股份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九有股份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九有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020年,九有股份披露无偿受让自然人张某旗持有的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九有股份将该笔交易记入营业外收入。该事项实质为九有股份关联自然人李明对上市公司的无偿赠与,构成关联交易,九有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导致九有股份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167.75元,虚减资本公积63,973,167.75元,虚增利润总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二、九有股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至2023年,九有股份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22年,九有股份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铭锐创)、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睿雅)通过虚构公关营销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九有股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3,712,098.4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对应营业成本39,183,008.33元,虚增利润总额4,529,090.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1,418,026.8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对应营业成本139,425,248.13元,虚增利润总额11,992,778.7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4,224,867.7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对应营业成本146,387,522.37元,虚增利润总额17,837,345.3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九有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ST九有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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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29686.html发布于:2025-07-02